校園教師性侵害學生事件時有所聞,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」條文修正案,也就是所謂「狼師條款」。規定只要涉及性侵害的行為經學校「性別評等教育委員會」查證屬實,就不得擔任教育人員。另一方面,立法院也通過大學法修正案,明訂因為懷孕、分娩或是必須撫育3歲以下子女的大學院校學生,可以延長修業期限。因為這項修法而受惠的,也包括家中有幼齡子女的男學生。(李人岳報導)
校園教師性侵害學生的事件時有所聞,但立委擔憂,涉案教師如果無法及時處理,可能造成校園的更多不安和困擾。因此立法院23日三讀修正通過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」31條修正案,也就是所謂的「狼師條款」。未來行為不檢有損師道,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,或涉及性侵害行為,經學校「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」調查屬實者,不得為教育人員,如果已經聘用,應該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,予以解聘或免職。
另一方面,為了保障大學院校學生的就學權益,立法院也同時三讀修正通過「大學法第26條」修正案,明訂因為懷孕、分娩或是撫育3歲以下子女的學生,可以延長修業期限。這項修法,不只是女性,連育有3歲以下子女的男女學生也可以適用,提案修法的立委吳清池表示,這項修法同時保障年紀較大或已經結婚學生的受教權益。至於延長修業的期限,則交由大學依法訂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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